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发布日期: 2015-05-21 编辑: 来源:校办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四、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五、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六、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七、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九、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上一条: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下一条:保密工作应特别注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