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我校启动奥运会、残奥会相关工作以来,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北京奥组委等上级单位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志愿者、服务生、实习生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踊跃参与、彰显爱心,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广大教职员工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奥运筹办与赛时保障,为我校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弘扬奥运和志愿服务精神,继承奥运精神遗产,进一步凝聚我校团结奋斗的精神和力量,实现我校全面和谐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奥运会、残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立足实际,统一部署。各单位要从继续发扬奥运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评优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此次评优表彰活动的宣传、发动、征集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将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2、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要以此次评优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本单位在奥运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突出事迹,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扩大奥运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的影响力,做好奥运遗产的保留和转化工作,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参与学校组织承担的各项奥运工作任务的我校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均有资格参与本次表彰。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包括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社会志愿者,驾驶员志愿者、奥运(残奥)村服务生、平安奥运团队、奥运开幕式演员、赛时实习生,以及各单位承接组织的以志愿服务为主的各类服务团队。
(二)直接参与奥运工作(服务)人员,包括各类派出(借调)人员,火炬(助跑)手等。
(三)校内保障团队,包括校、院(系)参与奥运保障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评选对象:在奥运会、残奥会工作筹办和举办过程中在志愿服务学生招募、动员、组织上岗、培训、管理、激励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含学生组织),由学校奥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评选对象:在奥运会、残奥会工作筹办、举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重点评选直接参与奥运会、残奥会、平安奥运工作的基层单位(集体),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工作先进个人(教职工50个)
评选对象:在奥运会、残奥会、平安奥运工作筹办、举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由各团队、各单位负责组织推荐。
评选对象:参加赛会志愿服务、城市志愿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五)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仅限学生)
评选对象:志愿服务团队除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社会志愿者以外的各类志愿服务人员。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导向性。要以奥运筹办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和广泛影响。
10月21日-22日,个人和单位(团体)进行申报;10月22日-24日由基层单位组织评选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10月25日-11月4日,由学校奥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进行公示;11月5日进行全校大会表彰。
1、发布《关于北京物资学院表彰奥运、残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
2、“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工作先进个人” 颁发证书;“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杯;“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奥运志愿者”、“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北京物资学院平安奥运行动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北京物资学院平安奥运行动先进集体”颁发奖杯;“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志愿服务工作特别贡献奖”颁发奖杯。
各类先进申报材料原件、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材料于10月24日下午16:00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6.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金奖)申报审批表
7.北京物资学院奥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银奖)申报审批表
9.北京物资学院奥运会、残奥会特殊贡献奖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