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6 编辑: 来源: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纪委、市纪委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9年北京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定于2009年11月10日—30日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在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内容: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2.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工作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认真完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工作任务情况。

3.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大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情况。

4.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以及公款出国(境)等行为的检查。

6.基建、财务、科研经费、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等。

本次检查重在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工作部署,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11月10日—11月20日)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照《2009年北京物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和学校转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各单位起草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突出主要工作做法、成效、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3.基建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科研处、图书馆、财务处六个单位在自查报告中还要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学校领导小组检查(11月20日—11月30日)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如下:

1.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材料、会议记录,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2.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班子成员、牵头单位对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民主评议。

三、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搞好自查自评。要把此项工作与年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部署。

(三)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纪监审办公室(人文楼118房间),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纪监审办公室邮箱:jjs@bwu.edu.cn,注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自查报告”字样。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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