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北京物资学院将举办建校30周年庆典。为了集中展示北京物资学院辉煌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凝聚学校的优良校风、学风和光荣传统,使其代代相传、发扬光大,学校启动了包括以《北京物资学院志》为主要内容的校庆系列丛书编撰、校庆书画展、办学成果展及其他校庆纪念活动的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挖掘、搜集有关校史资料,圆满完成丰富校史馆藏品和校庆光盘、画册的制作工作,校庆办公室现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各种类型的校史资料。现将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纪念品等;
4.历任领导和知名教授工作、聘任、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笔记手稿、证书;
6.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照片、资料、实物;
7.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专著、教材、工具书、译著,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教师出访、交流图片、影像资料;
9.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领域形成的具有典型性、特色性的文件、文章、报告等文献资料;
10.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各类省部级以上先进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11.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12.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如早期的毕业证、学生证等)、毕业照片、纪念册、徽标、印章、实物等;
13.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性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实物、照片、文献资料;
14.反映师生工作、学习、文体活动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实物;
16.学位授予仪式、论文答辩、精品课程讲解图片、影像资料;
1.捐赠。对愿意捐赠自己收藏的有关校史资料或实物,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并视捐赠品的价值颁发奖励金。
2.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完整归还本人。
3.出让。愿意将校史资料或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联系,经鉴定、确认后,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签订出让协议,由学校购买收藏。
4.供稿。凡亲历、亲见、亲闻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领域重要事件、活动、发展过程及工作经验者,欢迎撰写回忆录或专稿。书写整理确有困难者,可经协商后组织专门采访记录。
我们恳切地希望征集工作能得到广大师生、校友以及所有关心北京物资学院发展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
竭诚欢迎各界人士对我们的征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北京物资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