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投票须知

发布日期: 2011-11-06 编辑: 来源:

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时应注意:

一、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二、本选区应选名额为3名。填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

三、填写选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在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

四、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五、填写选票,对赞成的候选人,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一律按无效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写字有困难的代表,可以另请他人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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