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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5-06-17  点击:[]

 

为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切实做好学校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学校保密委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市委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统一领导学校的保密工作。  

(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制定学校保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年度保密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及时研究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校级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检查各院(系)、部、处、所等二级单位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指导、协调全校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要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全校保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六)督促、检查保密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市委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对学校泄密事件和文件丢失的检查、处理。  

(七)向党委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并就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及中央、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实施党委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承办市委和市保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学校保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协助主任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联系所在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工作,针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委员会报告和反映有关问题。  

(四)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五)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或委员提出,经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办公室确定。  

(六)保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临时安排的会议,可在当天通知。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会后编印纪要。需要通报的,应及时印发。  

(八)以保密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任审批签发。  

(九)学校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各委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十)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与各委员之间联系,并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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