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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2015-05-19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保证档案的安全,更好地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人员查阅档案须凭有效证件,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档案,查阅其他部门档案,须经归档单位领导同意。    

二、查阅有密级内容的档案,须经有关校领导批准。    

三、查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纪委会记录,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有密级的科研档案,仅限于本项目组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查阅须经该项目组负责人同意。    

五、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    

六、凭本人有效证件可查阅或复印本人学历、学籍等档案。    

七、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档案馆查阅,确需借出者(仅限本校职工),需履行审批手续。    

八、查阅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馆的有关规定,爱护档案,并对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负责,不得涂改、勾划及损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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