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物院发〔2011〕90号)

2015-05-15  点击:[]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的内容可以在本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第三条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分类及目录分类编码载于《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由以下核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文部门、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第五条  北京物资学院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学校网站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ec.bwu.edu.cn/portal/web/bwuportal/home
本校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年鉴、会议纪要、简报、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信息如下:
部门名称: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00;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人文楼308;
联系电话:010-89534627;
传真号码:010-89534661;
邮政编码:101149;
电子邮箱:yuanban@bwu.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yuanban@bwu.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或者本校职能部门、处、院(系)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北京物资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3:30-15:30;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人文楼308;
联系电话:010-89534611;
传真号码:010-89534611;
邮政编码:101149;
电子邮箱:jjs@bwu.edu.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