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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2015-05-29  点击:[]

 

学校办公室文书处理工作细则    

 

 

   

一、收文办理  

 

1. 登记  

(1)填写收文登记表,依次填写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来文标题、收文编号。  

(2)填写公文阅批单,依次填写来文单位、来文标题、来文编号、来文日期、收文编号。  

2. 阅文  

收文人员应认真阅文,知晓文件主要内容。  

3. 按拟办意见送文  

校办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办文人员按拟办意见分送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4. 按批示意见传文  

校领导阅批文件后,办文人员应登记校领导批示,并将重要批示内容送校办主任阅知。需要转有关单位办理的文件要及时传递,不需要办理的文件及时存档。对校领导没有明确批示给某单位或某人而又需要办理的文件,送校办主任批示之后按照批示办理。  

5. 答复来文单位  

对校内各单位报送校领导的请示类文件,除按校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外,同时将校领导批示意见回复来文单位。  

6. 批复和批转  

对校内各单位来文,需要以党委或学校名义批复、批转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7. 催办  

按照校领导、校办主任的要求,催办文件办理、落实事项。  

二、发文办理  

1.党委常委会、办公会决定的学校党、政下行文,由拟稿单位代拟稿并通过学校办公系统送校办办理。  

2. 校办文书机要室受理发文后,对文件格式进行审核,修订文稿文字,依次送校办主任审核,送校领导签发后发布文件。  

3. 按程序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发文签批单》  

在按照发文程序传递文件的过程中,有关单位、人员依次填写发文稿纸中各栏目:  

(1)拟稿单位填写“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核稿人”、 “份数”、“文件标题”、“附件”。  

(2)校办主管主任在审核后“审核意见”栏签名。  

(3)校领导在“签发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  

(4)校办文书机要室填写“发文编号”并根据需要填写“缓急”、“密级”、“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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