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先锋”先进个人和集体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1 编辑: 来源:

各院系部处、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今年开展“教育先锋”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1、集体奖项:“教育先锋号”。

     2、个人奖项:“教育先锋”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标兵)、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标兵)。

二、名额分配及条件

1、集体奖“教育先锋号”:每个分工会可以推荐1个,总支和分工会如不够条件可以放弃申报,学校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1个。

2、先进个人:每个分工会可以推荐1名,如不够条件可以放弃申报,,学校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1名。

3、“教育先锋号”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2)团结协作,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凝聚力强,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4)立足本职,勤于奉献,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研究和管理活动的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教育先锋”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深受学生爱戴。

(3)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创优秀团队、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4)业务突出,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先锋”各奖项的评选申报过程,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要将评选申报过程作为强化活动效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高校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科(室)、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

3.学校“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由“教育先锋”先进个人候选人、“教育先锋号”候选集体进行汇报,评审会前一周,学校需将评审会召开时间和地点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工会“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派人参加评审会。最后由学校“教育先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

     4.被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将报校党委审批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后,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四、推荐时间及要求

1. 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包括电子版)3月12日前报校工会。

2.“教育先锋号”集体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2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3.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

4.申报标兵时(标兵全市评选10名),除在推荐表上明确标注外,个人需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事迹材料字数增加至2000字。事迹材料包含候选人简介,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感情真挚,文风平实,突出推荐人选的工作创新、工作业绩。

附件: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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