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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资料的通知

2018-03-08 胡瑞旺 点击:[]

各单位:

档案工作是学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现代大学发挥四项职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档案馆现有馆舍面积200余平米,馆藏能力2500延米,现有馆藏近万卷,年均提供档案服务500余次。档案馆严格遵照国家档案法规和依法依规治校要求,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时间范围:全校各单位2017年12月31日以前各年度,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归档范围:依据《北京物资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物院发〔2011〕94号),基于现有馆藏能力,接收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基建、设备、出版物、实物、声像、学生、财会等11类档案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北京物资学院各单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3.载体形式:包括实物、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

4.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5.档案管理员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一般应依据类别、年份、数量等特征确定立卷数量,每卷厚度一般3-4cm,每卷应备有卷内目录。

6.移交档案应备有一式两份《档案移交表》。移交文件、文件汇编、协议、合同,使用《文书档案移交表》;移交杂志、专著、教材使用《出版物档案移交表》;移交锦旗、奖杯、奖状、牌匾、证书、印章、旗帜,使用《实物档案移交表》。

7.档案馆随时接受档案移交,并提供咨询服务与指导。

8.相关文件、表格,可到学校办公室网页阅览或下载。

档 案 馆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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