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用印(非科研类)申请要求及流程
学校合同签章(非科研类)主要用于办理以学校(北京物资学院)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等。
合同类型分为采购类和其他类,经费来源分为专项经费、 学校资金、部门经费和其他,无法确认时请咨询本部门财资 管理员。如为收款类合同,资金来源选择“其他”,并填写 入账类型。
所有一般合同签章(非科研类)均需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具体分类见下文),如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同一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自行履行主体责任。
一、流程适用的合同类型
学校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非科研类一般 合同。
二、流程审批要求
1.如合同签订过程中需使用校章、法人签章、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需另行提交校级非合同签章申请,原则上合同 用印不提供校级法人签章,由学校授权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人代签。具体授权方式为经办人提请用印时在“签署代表人” 处填写拟代签人员姓名,在申请通过后即为学校授权此人代 签(相应身份材料为代签人材料,不再提供学校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2.归口部门审批后,根据合同类型转由财务与资产管理 处或学校办公室审核并用印。目前只支持 pdf 电子版单文件 签章,请在申请流程前先进行文件转换。如需纸制签章可在 线上申请通过后,采购类合同至崇德楼 314、其他类合同至 崇德楼 1011 办理线下盖章。
注:如对方单位在学校后签属合同,需经办人在合同生效日期前上传双方盖章的正式版合同。
三、重大合同(非科研类)暂时延用线下审批流程,用印单可在附件下载,学校的下列合同应属于重大合同:
1.学校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2.学校在融资和对外投资过程中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有 效期在一年以上)、对外合作合同、联合办学合同、联合经 营合同、资产转让和处置等重大合同;
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
4.法律关系复杂、疑难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合同;
5.可能对学校利益、声誉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6.学校认为应当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北京物资学院合同归口审核指引
审核部门 |
归口管理范围 |
学校办公室 |
委托法律服务相关合同 |
审计室 |
委托审计服务相关合同 |
教务处 |
本科层次的办学合同,包括国内合作办学、本科生联合培养与交流、本科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教材刊物出版、课程建设等合同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层次的办学合同,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教材刊物出版、承接上级考试任务等合同 |
学生处 |
院系各类学生组织(不含院系学生社团)开展学生活动以及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等合同 |
科研处 |
科研项目合同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科技著作出版等合同,包括纵向及横向科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国际科研合作等合同。负责管理学校与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合作课题等。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境外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涉外事务接待等合同 |
人事处 |
人事管理合同和聘用(劳动)等合同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负责管理借贷、财产保险、银校合作、学校资产处置、场所租赁以及有关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无形资产采购等合同 |
后勤管理处 |
学校涉及的修缮、改造、绿化等工程类合同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合同,以及学校外包的餐饮、商业等生活服务类合同 |
基建办公室 |
校园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合同 |
安全稳定与工作处 |
安保、消防、交通设施等相关合同 |
工会 |
由工会经费支出的采购合同 |
校团委 |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等合同 |
校友工作办公室 |
捐赠类等合同 |
图书与信息中心 |
学校图书馆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合同 |